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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企业发展难题待解
发布时间:2014-05-10 11:44:41

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主题的今天,要使建筑业改革实现劳务管理企业化、企业用工规范化、务工人员产业化,需要力争建筑劳务企业法律地位有所突破,出台和认真落实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形成劳务队伍企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农民工融入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最终构建高素质、高技能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明确劳务企业、操作工人的法律地位

    建筑劳务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确立劳务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地位。有了法律规定,就有了维护建筑劳务企业和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依据。

    因此,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将建筑劳务企业的地位加以明确。如:在《建筑法》第十二条中加上劳务分包企业的内容,因为现在劳务分包企业已经不包括在建筑施工企业序列中了。建议改为如此表述:“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劳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第四十八条中加上“劳务分包企业”,改成“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职工”后加括号“包括劳务分包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在第五十五条中“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他单位”应改成“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加“劳务单位和具体操作人员应当对其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推进农民工培训、考核等政策落实

    首先,劳务管理部门应加大贯彻落实已有加强建筑劳务管理规定的力度,使之落实见效。一是在贫困地区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做好农民工技术培训,有序地将农民工纳入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为建筑行业培养技术人才,帮助农民工劳动致富,并以此基本解决技工难找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规范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所有施工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杜绝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以此基本解决劳务分包规范化的问题。三是加快发展劳务企业,引导现有成建制的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获取资质证书,基本消除无资质的包工队,使有技术的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吸纳。四是探索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办法,加强农民工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政治、技术素质。积极争取国家给予的“阳光资金”,统一用于农民工培训。或借鉴香港建造业训练局的经验,向所有造价超过100万港元的建造工程征收0.4%的训练税,以解决培训费的问题,使农民工的培训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五是建立各级中标工程分包业务、劳务供求信息网,实现工程分包业务电子招投标。

    其次,建立农民工培训、考核、晋级等统一管理机制。将劳务基地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农民工纳入劳务企业,由劳务企业派往施工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业绩,纳入劳务企业和劳务管理主管部门正常管理业务范围,形成农民工基地培训 纳入劳务企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参与工程施工 考核定级 再培训 再参与工程施工 考核升级 评先评优 户籍转为市民 职业建筑工人的一条龙培育机制。培训、考核、升级、评先、转户等工作由劳务企业组织、管理、申报,由建筑劳务管理部门监督、审批。一系列活动力求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户籍管理政策接轨,一切活动都有纪检部门监察监督。

    这样,既提高了农民工素质,又树起了劳务企业权威,各方都受益,都有积极性,最终建立起技艺精良的建筑产业大军。

减轻建筑劳务企业负担,推动其发展

    一是出台相关经济政策法规,规定任何建设单位不得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并且要有相应举措确保执行兑现。

    二是适当减少劳务企业应缴税种和降低税率标准。十几种税费,综合税率10%左右,这个负担比较重,应适当减少税种或降低税率。

    三是明确劳务企业为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等五险并缴纳保险费,应明确保险费来源和避免重复缴税的完税程序和全国五险接转方式。这样,劳务企业有利润、可发展。农民工得实惠、有奔头。无资质劳务队伍看到申报资质有利可图,劳务企业才能发展起来。

探索新型劳务企业运作模式

    原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禁示“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其一,禁止“包工头”进入劳务分包市场承揽业务,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必然获取劳务资质,就会减少非法分包、减少质量和安全隐患。其二,总承包企业应该创新劳务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既可以自行组建独立的劳务企业,也可以与劳务企业建立紧密的或松散的合作关系。总承包企业与其在市场临时寻找分包队伍,还不如自行组建一支具有施工操作技术、机械设备齐全、加工制作能力较强的劳务队伍,甚至发展若干相对固定的合作伙伴。这样不论中标工程多少,都可轻松找到劳务。而且,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具有合作关系,就免去了暗箱操作和请客送礼,既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又能净化社会风气。

建筑劳务企业需加强自身建设

     在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的过程中,建筑劳务企业担负着光荣而繁重的任务。要实现劳务企业健康发展,除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外,关键还是要加强其自身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实力。

    一是积极与建筑劳务培训输出地建立稳固的劳务合作关系,签订劳务合作意向,重点解决技术工人来源问题。

    二是按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培育自己的骨干力量。组建工种配套,高、中、初级技工配备合理的劳务班组,增加机具设备,形成较强的施工骨干力量。采取聘用、参股等形式,形成紧密合作伙伴,同时,多方考察、检验,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劳务队伍,建立松散的互协合作体,以备分包业务数量变化之需。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劳务培训基地重点培训工人的法律知识和行业工种基本操作技能,劳务企业重点培育工人的遵章守规和安全生产习惯。在施工操作中培育人才,择优推荐升级、评优,形成正向激励驱动,提高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凝聚力。

    四是树立诚信原则,增强服务能力。对内,实行政治、经济待遇一视同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外,在优质服务施工企业的竞赛中,创造自身特色,在建造更多优质品牌工程中发展壮大自己。(刘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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