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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2 15:28:13

                                                                    鄂建办〔2015〕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机关各处室、厅直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明确责任部门,有序推进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项任务的完成,省住建厅研究制定了《2015年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作进一步责任分解,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各地要对照方案,研究制定本地两年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加强对县市区的层级监管和指导。各地责任分解方案请于2015年4月10号以前报送省建管局市场处。

附件:《2015年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2015年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项任务的完成,现制定2015年湖北省两年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如下:

一、扎实推进两年行动六项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标牌、信息档案制度。突出抓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新开工的工程,凡没有签署《承诺书》的,一律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努力实现新建工程“授权书”、“承诺书”执行率100%,竣工工程“标牌”执行率100%。在建工程没有补签《承诺书》的,下发整改通知,逾期未改的,一律停工整改;建设单位没有提交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资料的,一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省建管局质安处、省质安总站、厅设科处

2、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住建部制定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实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名挂牌上岗制度,加强对项目经理和总监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对履责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在网站和媒体上及时通报其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责任单位:省建管局质安处、市场处、厅设科处、省质安总站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

1、制定统一市场行为检查备查资料。4月上旬,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市场行为备查资料清单,在建工程项目要按清单将备查资料整理归档,并存放在施工现场,随时接受建管部门的对照检查。责任单位:省建管局市场处、质安处、厅设科处

2、建立实施市场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上半年制定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建设活动中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黑名单”管理,进行从严监控。责任单位:省建管局市场处、质安处、厅设科处

3、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管。研究制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严格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实名制,督促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切实规范中标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行为。责任单位:省建管局市场处、质安处、厅设科处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扎实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认真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形成企业、项目质量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施工工艺、资源配置、过程管控标准和操作手册。指导武汉、宜昌、襄阳、黄石等试点市加强标准化工作研究,出台实施细则。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2015年底前必须形成阶段性工作成果。责任单位:省质安总站、省建管局质安处

2、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群众投诉多的渗、漏、裂、房屋平面尺寸偏差等质量常见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等落实情况。督导各地广泛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鼓励、引导住宅工程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楚天杯”奖。责任单位:省质安总站、省建管局质安处

3、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适时组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水平。责任单位:省质安总站、省建管局质安处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研究出台促进产业现代化的支持政策。专题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研究,起草并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原则、近期和中期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和支持宜昌、襄阳以及有一定基础的孝感、咸宁、鄂州等地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研究,出台工作意见,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责任单位:省建管局质安处、厅设科处、房产处、省住保局综合处

2、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研究。组织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计价取费依据研究,编制发布《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和《钢结构叠合装配式建筑技术规程》。责任单位:厅设科处、省标准定额总站

3、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试点示范。选择有条件的项目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试点示范,年内启动2-3个示范项目建设,各地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责任单位:省建管局质安处、省住保局综合处、厅房产处、设科处

4、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支持武汉市抓紧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孝感、咸宁、鄂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率先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力争年内建成2-3个产业化基地。责任单位:省建管局质安处、厅房产处、设科处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原则,统一平台、统一数据标准、统一项目编码和文书编码、统一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维护、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等相关工作, 3月底前基本完成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开发,开展试运行。6月底前按要求建成企业信息、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行为信息四大数据库,与住建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达到验收评估标准。2015年底前,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平台试运行。责任单位:省建管局市场处、厅信息中心、厅设科处、审批办、省质安总站、省标准定额总站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认真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201511起,全省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筑业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档案,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落实教育培训、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责任单位:省建管局市场处

2、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协同省直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建筑企业参保专项扩面行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省建管局质安处、省质安总站

3、加强建筑劳务基地建设。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做好团风、麻城、罗田、红安四县市建筑业发展帮扶工作。6月前,在麻城建立一个建筑业劳务基地,并重点协调大别山区域劳务基地与央企、省重点建筑企业的对接工作。责任单位:省建管局市场处

4、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深入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及“平安(文明)工地”的建设工作,通过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技术交底、带徒弟等方式,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培训工作,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凡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工地,不得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评选和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评选。责任单位:省建管局市场处、质安处

二、加强全省两年行动的督导和检查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按照两年行动的统一部署,各市州住建委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表、查处项目基本情况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表一并报送省建管局,省建管局每月10日前汇总报送住建部。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应包括会议布置、文件配套、宣贯培训等总体情况和六项主要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责任单位:省建管局市场处、质安处、厅设科处

(二)组织开展全省两年行动综合督查

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和省厅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各地每四个月组织开展一次所有在建施工项目的全面排查,省厅在6月上旬和11月底,分两次开展全省范围内两年行动综合督查。内容包括两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两年行动执法查处情况,并抽查部分在建项目。实施两场联动,将市场行为检查和质量安全检查结合,将施工现场管理同建筑市场管理结合,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核查其在我省所有在建项目的市场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启动对其资质的动态稽查,对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进行降级或撤回资质。责任单位:省建管局市场处、质安处、省质安总站、厅设科处

(三)加强对县市区两年行动的层级监督和指导

督促各市州按照住建部和省厅关于两年行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两年行动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层级管理和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展质量两年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和督导,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县市区和企业。责任单位:省建管局市场处、质安处、厅设科处、省质安总站

(四)加强两年行动的新闻宣传工作

把握全省两年行动适时工作动态,及时收集各地两年行动工作先进做法,利用媒体网站加大对全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整理相关行业动态、指示精神、文件通知等,编制湖北省两年行动工作简报,每月至少一期。责任单位:省建管局综合处、市场处、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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