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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6 08:45:28

鄂建文〔2016〕12号

 

2016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坚持“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践行“三维纲要”,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创新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全面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着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1.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EPC),探索建立与工程总承包方式相适应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培育具有设计、施工、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引导行业从单一房建为主向多专业合理分布转变,提升市政公用、轨道交通、水利及水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基础设施施工能力;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引导中小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劳务班组向专业作业企业发展,形成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协调发展架构;支持优势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新农村建设,以BT、PPP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投资运营业务,形成集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为一体的新业态。
2.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产业联盟平台作用,加强产业链协作,聚合优势资源,形成协同创新、共赢发展的局面;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密切跟踪“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亚洲投资开发银行启动等战略项目,积极向发改、商务、外事、金融机构等部门推介龙头骨干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做好授信额度、投标保函、履约担保、国际工程承包资格等协调服务工作,支持企业“联袂出省、搭船出海”,共同开拓省外、境外市场
3.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大力支持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专利技术,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加大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发展建筑信息管理技术,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强化适用新技术的研发,通过总结提炼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工法。
4.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管控能力;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和推广高效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经营管理上的支撑作用,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鼓励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成本管理的调查摸底和营改增的模拟运转,有效应对营改增的变革。
5.加强产业队伍建设。改进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积极培育建筑业职业经理人、专业人才以及高级技工等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立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构建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技能鉴定制度、培训制度,引导建筑工人走职业化道路;支持劳动力丰富地区以建筑技能培训为手段,加快发展劳务基地,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二、着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6.研究制定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制定《意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全面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形成推进产业现代化工作合力。
7.加强配套技术体系研究。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研发,逐步形成标准设计、部品生产制造、装配施工、成品住房集成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强产业化设计、生产、安装、验收、管理标准体系及工程计价依据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质量监管体系。
8.加大建筑产业化推进力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筑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指导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先行试点示范。武汉市继续抓好产业化基地规划布局和建设,发挥国家产业化示范基地作用,扩大产业化项目示范;襄阳、宜昌市启动产业化基地建设,开展试点示范,以政府投资工程为切入点,积极推动需求市场建设,大力培育实施主体;其他城市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启动产业化建设工作;全省新建产业化生产基地1-2个,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建筑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项目预制率不低于20%。
9.加强产业现代化服务工作。积极培育省部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基地和项目,推荐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试点示范城市;加强跟踪服务,建立技术专家库,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持;强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统计工作,对项目、基地建设发展情况分析研判,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着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10.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新建工程“两书”签署率100%,竣工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率100%,质量信息档案移交率90%以上;持续开展“两年行动”大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争取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巩固“两年行动”制度性成果,建立实施质量考核制度。
11.大力推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研究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加大工程质量标准化普及推进力度;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组织省级现场观摩或区域性观摩活动加强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和培训教育,加快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研发进程。
12.深入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90%;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检查,加大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修订《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修订《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咨询、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标准规范、技术要求专家宣讲、培训。
13.切实加强检测市场监管。加大检测市场随机巡查力度和频度,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管理体制和自律性运行机制;实行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制度,推行地基基础检测远程监控系统,规范检测机构和人员检测行为;研究制定《工程质量虚假检测行为认定查处暂行办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
    四、着力保障建筑生产安全
   14.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落实层级监管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履责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对施工项目的管理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5.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频度和深度;深入推进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和脚手架搭设、深基坑等工程的管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16.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在省市两级全面执行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和督办制度,严格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查处。
17.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修订《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及配套文件,依托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同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监管信息化;完善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制,建立考核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18.持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加强对建筑施工扬尘的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大县(市、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力度,全面实现施工围挡、出入口道路和车辆冲洗达标;推广减少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的工艺工法和设备材料,采取裸土覆盖、喷淋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拆除工程管理,落实封闭施工和降尘压尘措施;贯彻落实《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土壤污染防治。
五、着力创新建筑市场监管
19.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信息数据库,全省建筑业企业、人员及2016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信息实施纳入信息数据库;拓展一体化平台功能,完善项目报建、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 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七个管理环节应用功能,逐步实现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包括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网上实时办理。
20.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机制。逐步放开非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限制,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构建以企业资质、市场信用和工程担保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方式;研究出台《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信息管理办法》,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公开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信息,发挥市场机制对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人员的评价和制约作用;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与工商、税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对接,共享数据资源,拓展诚信平台的应用范围。
21.强化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推行双随机检查制度,强化市场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强对业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各方主体标后履约行为的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积极推行业主支付和承包商履约双向担保制度,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拖欠行为
22.完善建筑业农民工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六、着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23.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坚持“为民务实”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教育成果,结合“三抓一促”活动,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目标考核。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坚持属地管理、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防止因作风拖拉,激化矛盾,造成群体性事件。
24.建立和完善责任传导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层级监督管理,对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逐一分解,逐项抓落实;强化问题整改,上下联动,及时整改到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强化对各类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25.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教育贯穿始终,把治本作为重点,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防止“四风”反弹;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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