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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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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6 10:04:57

鄂建办〔2016〕23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目前,我省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为加强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生产安全事故。要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配备防暑降温用品,改善施工现场饮水卫生和饮食卫生条件,合理调整安排高温作业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
  二、强化落实建筑施工企业高温天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有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预备队伍、配备救援物资,开展高温应急救援演练。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高温天气信息,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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