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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17:15:36

鄂建办〔2017〕32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有关企业:
  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自2016年正式启用以来,企业、人员和项目数据库已基本建成,为加强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严谨性,确保入库信息的准确性和标准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息录入方面
  (一)企业的资质信息均为读取住建部企业数据库的结果信息,一体化平台无权修改。如企业读取的资质信息与实际不符,请向所持资质证书的发证机关反映。
  (二)由于一体化平台与住建部企业数据库尚未实现实时数据交换,如企业资质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需登录一体化平台,在企业基本信息栏目中自行更新资质信息,此步骤无需审核。
  二、人员信息录入方面
  (一)一体化平台作为住建行业信息监管平台,仅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类人员证书信息、项目现场岗位证书信息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上述类别证书信息不在本平台的信息采集范畴,请遵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一体化平台仅录入工程类或会计类职称证书信息,其他类别职称证书无需录入。
  (三)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文件要求,一体化平台仅录入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和资料员等七类项目现场岗位证书信息,其他类别现场岗位证书不再录入。前期已录入的其他类别现场岗位证书信息由省厅统一筛选后全部作废。
  (四)所有注册类人员证书信息和湖北省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必须从相关数据库中读取,不得手动录入,一体化平台无权修改。前期已手动录入的上述人员信息全部作废,请相关企业登录一体化平台重新读取数据。如读取的证书信息与实际不符,请向所持证书的发证机关反映。
  三、项目信息录入方面
  (一)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一体化平台中完成项目报建手续后,施工企业方可在一体化平台上打印该项目的投标信息登记表。
  (二)项目报建环节无需审核,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相关信息,但该项目信息在办理其他业务环节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前,不作为有效项目信息在一体化平台上公布。一经审核认定的项目信息,将不得修改,并即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予以发布。
  (三)建设单位和项目参建各方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在一体化平台上办理招投标结果登记、施工图审查结果登记、合同备案结果登记、竣工验收备案结果登记,否则该项目信息将会出现缺项,对参建各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认定造成影响。
  (四)拆分为多个标段的项目,可在项目报建时按多个标段分别报建,也可整体报建。如整体报建,在办理施工许可、招投标结果登记等业务时,可在选择对应项目后,在申请表中的“工程名称”栏目手动填写具体标段名称,审核通过后打印的施工许可证中的项目名称以“工程名称”栏所填信息为准。
  (五)项目信息录入过程中,所有参建各方及其负责人均只能从一体化平台的企业数据库和人员数据库中选择。如因补办手续时相关人员已离职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选择人员的,可将人员栏目空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备注栏内注明实际情况。
  四、既往业绩补录方面
  (一)业绩补录截止时间调整至2017年12月31日。
  (二)除项目基本信息必须完整填写外,其余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等五个环节,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填写,并提供相应环节的证明材料,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仅针对所填写的项目环节进行审核。
  (三)对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完工,且未进入一体化平台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采用业绩补录的方式录入。
  (四)对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尚未完工,且未进入一体化平台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不适用于业绩补录,请项目参建各方按照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一体化平台内补办各环节审批手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之前已在一体化平台外为项目办理了各环节监管审批手续的,应在一体化平台内重新补办手续完善数据,但可不再重新核发相关许可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企业录入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有效,省厅将对投诉举报、日常监管、定期抽检工作中发现并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在一体化平台上予以公布。凡在信息运用中涉及到因虚假信息造成影响招标结果、挂靠转包、骗取资质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数据采集作为项目现场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信息时,务必认真核对企业填报信息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严禁出现张冠李戴、缺项漏项、肆意填报证件有效期等问题,省厅将定期对数据库进行抽检,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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